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责任免除(2/2)—附加安康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附加险)
重大疾病范围—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前
重大疾病范围—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
安康无忧保障计划投保规则(1/2)
本计划由“阳光人寿安康无忧两全保险”和“阳光人寿附加安康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组成。主附险必须组合销售,不能附加其他附加险;主附险保额相等,缴费期间一致。
投保人年龄:18周岁以上
被保险人年龄:出生30天(含)-50周岁(含)
保险期间:25年
缴费期间:10年
缴费方式:年交、月交,如果采用月交方式,首期需交纳二个月保费
保额限制:每一投保申请主险最低保额1万元且为万元的整数倍
保费限制:每一投保申请月交件期交保费不低于100元,非月交件期交保费不低于500元
投保人群限制:1-4类职业可以投保,残疾人不能投保
安康无忧保障计划投保规则(2/2)
风险保额限制:
1、主险以1倍基本保额计入累计寿险风险保额
2、附加提前给付重疾以1倍的基本保额计入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
3、18周岁(不含)以下的被保险人的在各个保险公司的累计寿险风险保额最高为10万元
4、投保本产品35周岁(含)以下的被保人,累计我司寿险风险保额最高为30万元
投保本产品35周岁(不含)以上的被保人,累计我司寿险风险保额最高为20万元
5、投保本产品35周岁(含)以下的被保人,累计我司重大疾病风险保额最高为30万元
投保本产品35周岁(不含)以上的被保人,累计我司重大疾病风险保额最高为20万元
阳光保险先生,男,30岁,保险金额30万元
缴费期为10年,保险期为25年,年交保费14940元(月交1344.6元),保险利益为:
身故保险金:300000元(如航空意外保险金额5倍:1500000元)
重疾保险金:300000元(如患白血病双倍保险金额:600000元)
重疾关爱金:27000元 (如患重疾关爱金9%的保险金额)
满期保险金:173304元(保费选择年交)
187168.32元(保费选择月交)
30岁
40岁
55岁
缴费期
保险期间
身故保险金:300000(航空意外1500000)
重疾保险金:300000 (白血病600000)
期满保险金:173304(年交方式)
187168.32(月交方式)
保险利益演示
注:航空意外指被保险人发生飞机乘客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
费率表
课程大纲
为何购买重大疾病保险
安康无忧是一款怎样的产品?
销售脚本学习
因为专业 所以卓越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