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第一条 第一条 第一条 合同的构成 合同的构成 合同的构成 合同的构成 《工银安盛人寿尊享晚年年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我们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本合同的英文简称 HDA。
第二条 第二条 第二条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投保范围 投保范围 投保范围 凡年满 18 周岁至 60 周岁(2)且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 第三条 第三条 第三条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 您提出保险申请、经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合同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期在保险单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除非有另外的约定,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单所载生效日当日 24 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任一种终止情况发生之日 24 时为止。
第四条 第四条 第四条 第四条 犹豫期 犹豫期 犹豫期 犹豫期 您收到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后,我们给予您 10 日的犹豫期;犹豫期自您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算。 在此期间如果您确定此保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可向我们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并将本合同及附加合同退还我们。本合同自我们收到书面申请当日起正式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已收本合同全部保险费。 但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曾向我们提出理赔申请,则不得在上述规定的犹豫期内行使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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