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自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每年(月)给付养老年金,直至终身。领取方式可选择年领或月领;起领时间男性可选择60周岁、65周岁、70周岁。起领时间女性可选择55周岁、60周岁、65周岁。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前身故,将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1)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自约定的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起的20或25个保单年度为保证给付期间。若在此期间内身故,公司将一次性给付保证给付期间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与累计已给付的养老年金金额之间的差额(不计息)。活到老领到老,年领月领随心定制,保证领取更安心,留爱不留债,具体详见合同条款,可指定保单共同联系人,享有保单的知情权,以及可代理申请养老年金。公司特别规定领取10年内若被保险人罹患恶性肿瘤或发生全残可支持退保,用于医疗费用或护理费用的支出,体现人性关怀。癌症全残显关爱,共同联系人更贴心。
产品责任,养老年金,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自约定的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起,如被保险人在每一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以下约定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1)按年领取:每期养老年金领取金额为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按月领取:每期养老年金领取金额为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8.5%。自约定的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起的20或25个保单年度为保证给付期间,在此期间内养老年金为保证给付,保证给付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如果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间内身故,我们将一次性给付保证给付期间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与累计已经给付的养老年金金额两者之间的差额(不计息),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前身故,我们将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后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三、年金领取年龄,1、男性:60、65、70周岁,2、女性:55、60、65周岁,3、养老年金保证给付期间: 20年或25年,四、交费期间: 趸交,5/10/15/20年交,交至养老年金起始领取年龄。注:趸交为一次性交费。
交费方式: 趸交、年交,六、保险期间:终身,七、保额规则: 以保费推算保额,不作规定。九、共同联系人规则: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共同联系人可指定。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非同一人时:共同联系人只能为被保险人。十、风险保额计算,不计入各项风险保额计算。十一、体检规则,不计入体检通则。十三、职业核保,寿险职业风险等级1-7类职业均可投保。十四、附加规则,可附加投保人豁免重大疾病保险:附加投保人豁免重大疾病保险需符合单产品投保规则。十五、核保决定,包括标准体和拒保/延期。十六、特殊规则,如单独购买本产品,无需填写健康告知问题。十二 、财务规则,不计入财务通则,注:在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后的十年内,如被保险人发生全残或者罹患保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您也可以申请解除保险合同,除上述情形外,我们不受理您解除合同的申请,具体详见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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