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保险业数据分析,引起客户对保险不满的首要因素是客户理赔遭到保险公司拒赔,而目前大部分的拒赔案都因前期没有“如实告知”引起,所以保险诚信服务的重要体现就是如实告知。保险合同也明确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都需要承担“如实告知”义务。很多业务伙伴为了做成一单诱导客户不如实告知,只要顺利承保后即可享受保险保障,那么事情真的是这样吗?我们该如何去理解如实告知呢?本期内容将重点介绍:诚信销售之防范“未如实告知”风险。保险代理人如实告知是指保险从业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地履行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双方信息交换中介的功能,客观、准确、如实地传递自身业务的服务信息,并对由自身所引起的任何信息误导、误传承担责任。
有没有住过院?有没有定期体检?对于住院和体检资料,业务人员应秉承“无图无真相”的原则,一定要看到病历内容,不仅要亲眼看到病历,还要看懂病历。例如,看出出院小结,要着重看医生的叙述、看是否表明后需要复查或已完全康复等。有的客户会主动披露自己曾患有某种疾病。为了更加详细地了解客户目前的状况,业务人员可以主动询问客户:例如,某客户有胆囊息肉,业务人员发现客户提供的近年来4次胆囊超声波结果中,胆囊息肉都没有变大,于是交了4分报告,并写明这一事实,保单最终被正常承保,没有除外。
案例1:诱导客户不实告知,代理人受到处罚,某寿险营销员孙某在投保人刘某明确告知自己血糖高、长期吸烟的情况下,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上述违法事实,有案件调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孙**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行为,违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四条,决定对孙**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案例2:诱导客户不实告知后申请理赔,代理人解除合同,营销员葛某在销售过程中,得知投保人李某有食管裂孔疝症状后未向公司全面反映保单4100XXXX投保人健康告知情况,保单于2018年8月承保,客户于2019年3月就该病向公司申请理赔,公司理赔人员经过调查发现李某于2012年至2018年先后6次因胃食管反流、急性肠胃炎住院进行手术治疗,经本地主要医院排查,同业既往情况核实,发现被保人存在既往病史。对于营销员葛某在销售过程中,未如实、全面的向公司告知客户病情的行为,公司决定对营销员葛某品质扣8分,解除合同处理。营销员王某3年前签下一张重疾保单,年交保费4000元,交费期间20年。在投保过程中,王某未向投保人张女士说明提前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张女士在购买该重疾保单3年后提出退保,保险公司表示只能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而现金价值远低于张女士所交的保费。为此,张女士以不知退保有损失,营销员没有履行说明义务为由向公司进行投诉。
案例3:代理人未履行说明义务,引发投诉,案例4:恶意不实告知 拒付解约不退费,2017年8月,客户戴某投保某寿险公司健康险产品,保额为300万元。2019年4月,戴某因肝移植住院治疗,治疗结束后向公司提交理赔资料,申请理赔。理赔人员审核调查,发现被保人在2016年已经因罹患肝硬化疾病入院治疗过。被保人带病投保,未在投保时将健康值状况如实告知。最终,因投保人投保前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理赔做出拒付解约不退费的处理决定。客户不履行告知义务的原因及后果:无论是什么样的处理方式都会影响到正常理赔,保险公司目前都有完整的理赔调查体系,一旦经调查发现投保前未如实告知的,就会被作为“骗保”行为,最终还是营销到客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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