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是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在特定的期间内某一事件的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之间的差异程度,差异程度越大风险越大,风险是独立于人类意识的客观存在,即风险的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有,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生产力水平得到了空前的提高,但人类所面临的风险并未减少一般认为构成风险的要素有: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三要素,促使某一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损失程度的原因或条件。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物。非故意、非预期、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风险管理的对象是:风险,风险管理的主体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风险管理过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策、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和评估风险管理效果,风险管理成为一次独立的管理系统,并成为一门新兴的学科,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风险管理的含义,主动回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从而从根本上消除特定风险的措施。适用于损失发生概率高且损失程度大的风险,回避风险,在风险发生之前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小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及损失程度。如:兴修水利、建造防护林等,预防风险,通过某种安排,把自己面临的风险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比如保险,转移风险,自留风险即自己非理性或理性地主动承担风险。适用于发生概率小,且损失程度低的风险,在损失发生时保险公司只是起到了组织分摊损失的作用,并且因有效的组织风险损失分摊获得了相应的报酬,保险人要保证兑现它的承诺就必须对风险发生的频率有准确的估计。如果估计发生的频率低于实际发生的频率,保险人就可能因入不敷出而无力履行自己的诺言,保险人通过大数法则估测风险发生频率,为此要尽可能扩大风险单位数,并且风险事件必须是随机事件,满足大数法则的要求条件,将来该事件的发生条件与以往的条件基本一致。
我国《保险法》将保险定义为“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是一种经济互助机制,一旦个别经济单位或个人遭受风险损失,则其他经济单位或个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可以用来为其提供补偿,互助性,从法律的角度看,投保过程即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签定了保险合同,体现的是双方当事人的一种交换关系,从个别经济单位或个人的角度出发,保险是处理风险的一种经济方法,它具有使自己所承担的风险损失最低的特点,经济性,风险损失分摊机制得以实现是建立在有效测定风险发生频率的基础之上的,其所运用的数理统计工具具有较精确的科学性,保险基金的基本用途就是根据投保人和保险人的约定,在特定风险发生后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风险损失进行经济补偿,补偿风险损失,对遭受风险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补偿是保险的目的,分摊风险损失只是实现经济补偿的一种手段,两者是相辅相成的。由于保险补偿给付的发生与保费的收取之间有一定的时间差,这就为保险人进行投资活动提供了可能;保险人为了使保险业务稳定经营并满足自己的利润要求必须壮大保险基金,这也要求保险人从事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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