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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管理角度的婚姻风险规避36页.pptx

  • 更新时间: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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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外效力是指夫妻一方擅自以共同财产交付保险费的行为 对夫妻之外第三人的效力,具体是指该行为是否会影响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未 规定保险人有查证投保人所交付的保费是个人财产或是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不 能以对方单独处分共同财产为由主张保险合同无效或要求保险人退还保险费,而 只能向侵害其权利之对方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 者受益人取得干预保险金的权利。 何人不得干涉受益人领取保险金, 无论子女离婚刖后,因为子女为父 母指定的受益人,其配偶不得干涉 受益人领取保险金《合同法》第七十三条:代位求偿不得代位,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 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人身保险请求权.........等

保险具有人身专属性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二、 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是否属于夫妻 共同财产?答: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 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保险利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的法官的观点:死亡保险金受益人是属于指定 的受益人,受益金就会认定为是对受益人个人的赠与是不属于这个夫妻 共同财产的。 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金,相当 于指定赠与性质利用保险进行婚姻中资产损失的防范某集团老总嫁女儿,嫁妆不是现金500万,而是一份承载父母愿望的保单

指定女儿为千万保单受益人。三年后,女儿不幸离婚,大额保单但作为父母对女儿的个人的赠与,没有和女 儿婚后财产混同,女儿虽然离婚,在资产上没有损失,保障了以后的生活。保险资管医养利用保险进行婚姻中传承风险的防范甲极其喜爱自己的3岁的孙子,但是又担心若儿 子儿媳离婚后,孙子年龄小,直接给予孙子巨额财 产,不能保证孙子能管理并使用,也担心孙子因为 条件优越而不能自己努力奋斗。甲可购买定期年金保险,确定孙子达到一定年龄后定期 领取保险金。实现三代传承。保险资管医养利用保险安排再婚后子女的利益甲再婚前拥有100万,甲担心以后婚姻出现问题后自己 的财产被分割,对现有子女不利,甲可购买人寿保险,受 益人为子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甲的子女 将获得保险金。(为子女投保)《保险法》第2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 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 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保险资管医养国美杜娟利用保险拯救丈夫的商业帝国2017年,国美总资产达到了 1490亿,全国1700多家门店。可谁曾 想到,2008年的国美可谓命悬一线, 董事长黄光裕因非法经营罪、内幕交 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法院 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 没收财产2亿元。

总结:保险做为婚姻财富的优势1、 每年稳定的现金流满足日常支出;2、 身故金指定受益人,属于该受益人的专属资产,不列入其婚姻 共同财产,有效规避婚姻风险;3、 与"婚前财产约定协议”相比,人寿保险合同更容易被接受, 避免伤害情感;4、 保险具备"婚前财产约定协议”的本质,并且容易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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