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保险法》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违反本法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销售误导不仅违规,而且违法;情形严重的将被加入行业黑名单。备注:3.公司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降低委托报酬、报酬以及绩效工资的原则 具体规则 ,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
6种:记分、扣款、取消晋升、限制评先表优、解除合同、通报批评,记分周期:连续12个自然月,以处理决定下达月为计算起始月,违规记分标准分为四档:1-3分;4-6分;7-9分;10-12分。每记1分,本人计扣人民币300元;直接主管连带计扣300元。每三个月累计达到4分(含)以上的, 取消当期晋升资格;每三个月累计达到8分(含)以上的,取消当期晋升资格,并取消下一个考核期晋升资格。一个记分周期内违规记分累计4分以上的,连续12个月限制评先表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将解除个人代理合同。备注:限制评先表优:不得参加公司任何荣誉称号评选活动的资格,不得参加公司任何形式的表彰奖励活动。备注:4.公司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给客户或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经济损失等的,销售人员应承担相关经济责任:扣回佣金扣回绩效、奖励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消除负面影响备注:1.因违规行为导致保单失效、退保的,销售人员或派遣单位应承担客户办理复效的费用、补偿退保产生的损失,并扣回该单的代理手续费(佣金)。 2.因违规行为导致保单强制撤单、非正常全额退保的,应扣回销售人员该单的代理手续费(佣金);应扣回销售人员及其违规时直接主管获取的与该保险合同相关的基本法津贴奖励,扣回比例不低于该保险合同首年直接佣金的20%;应扣回销售人员该单业务获得的业务推动奖励。 3.因违规行为造成公司其它经济损失的,销售人员或派遣单位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公司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因违规行为产生不良影响的,销售人员或派遣单位应消除负面影响。 备注:(六)诚信展业:我们该怎么做认真签订:《保险营销员诚信与合规经营承诺书》诚信是营销员的基础,**人尤其如此。作为一名**人,让我们一起用承诺来展示我们坚持诚信立业的决心!请每位学员在《保险营销员诚信与合规经营承诺书》上认真地签下你的名字,从今天起,诚信做人,踏实做事。诚信展业,合规经营!诚信是我们的创业之本 合规是我们的经营之基,诚信宣誓誓词我郑重宣誓:遵守行为规范,服从公司管理,接受公司监督,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保险销售与服务活动。以至诚之心。
塑造个人诚信品牌;以至诚之言,维护**诚信形象;以至诚之行,服务客户造福大众;以至诚之德,回报社会共创和谐。,内诚于心,外信于人。为自已争得荣誉,为家人创造财富,为公司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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