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业务员还称,“凡2月15日前投保的盆友,送香港周大福挂饰”。该信息存在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问题。反 洗 钱洗钱,是指通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将非法获得的钱财加以转移、兑换、购买金融票据或直接投资,从而掩饰、隐瞒其非法来源和性质,使非法资产合法化的行为。保险公司是防范洗钱的重要阵地,而销售过程是识别洗钱行为的最基础环节。销售人员,在反洗钱方面应做好的工作:1. 做好客户资料(身份证件、投保资料等)的收集和客户身份的核实。;2. 做好身份信息、投保信息的核对,确保客户信息真实无误;3. 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包括身份异常、交易异常等,应立即向公司报告。4. 根据公司要求,积极配合对客户进行反洗钱相关调查核实工作。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现金2万元以上(含本数)外币等值2000美元(含本数)或转账20万元以上(含本数)外币等值20000美元(含本数)的人身保险合同要特别关注。投保人徐某,女,于2011年为其女分三次投保某公司两全保险(分红型)。
分别趸交保费200万元、290万元、1710万元,三单总保费共计2200 万元。该公司对徐某作了契约调查。经了解,徐某有自己的公司,主营成品油批发,名下有多处房产和名车, 且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该公司通过调查研究,认为存在以下疑点。一是保费来源存疑。徐某累计趸交保费巨大,所交保费与其职业经济收入不能完全匹配。二是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且无合理解释。徐某短期内为同一被保险人分散频繁投保同一险种产品,行为异常且未见合理解释。经综合判断,公司认为客户具有洗钱嫌疑,遂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上报可疑交易报告。2012年,徐某因涉嫌非法集资被刑事拘留,公司协助公安机关对徐某的保单进行了冻结。合同诈骗罪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刑法》第224条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2010年2月至2013年7月期间,**、**先后以泛鑫公司、永力公司、中海盛邦公司名义,与XX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及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等签订了《保险代理协议》,并在*、*两地招聘了400余名保险代理人组成销售团队。
由代理人或通过银行员工在江、浙、沪等地向4400多人推销上述虚假的保险理财产品计人民币13亿余元,并利用上述手续费返还的方式套取资金10亿余元。至案发,共造成3000余名被害人实际损失8亿余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对**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业务稳定上升,职业平台提升,违规展业客户投诉、公司追责信誉度下降,业务难以为继业绩是生命,合规是寿命,合规为本、诚信经营,是公司及每一名内外勤员工应秉承的基本理念!如有任何合规方面的疑问,欢迎联系总公司风控合规中心或分公司合规岗,获得咨询及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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