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18条,把这个法律原理,复制到保险合同上。既然赠与合同当中说了,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就是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那我们能不能在客户买的保单的身上,给它附加一个保险栓,这个保险栓,就是附加一个赠与协议。所以我们给到客户朋友们的建议,可以做一种变通。假如说父母当投保人买了一份保单,年金受益人写的是子女,那我们建议客户签订一个配套的赠与合同会更好。当然是指客户掏比较多的保费,买的额度比较大的保单。我们可以给这个保险合同后面附加一个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签订的主体,一方是投保人,是父母的一方;另外一方的是受赠人,就是我们的年金的受益人,子女;(注:本文来源沃晟法商公众号,未经授权不得转载。)父母跟子女签订一个赠与合同,在赠与合同当中,我们父母可以明确几个要素?我们接下来一一说一下。
在赠与合同当中,我们父母可以明确几个要素?输入标题第一明确,我买的是哪份保单?保单大家知道都有保险合同号,保险公司的名字,也有产品的名称,对吧,这个要明确;第二,我作为父母什么时候掏的钱交的保费?交了多少钱保费?这个是有必要明确的;第三,要说清楚,我把自己的亲生子女,列为保单的年金受益人,我给到子女的这个年金,是我赠与给子女个人的,一定要强调,不包括他的配偶。配偶是书面语,不包括他的配偶。(注:本文来源沃晟法商公众号,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那签订这样一个赠与合同,它的主体一方是父母,另外一方是年金受益人子女。签订这个合同不需要保险公司来盖章,因为保险公司不是这个赠与合同的一方主体。赠与合同要不要做个公证?刚才我们只是讲了年金,接下来我们讲一下身故受益金,我们知道,在年金的保险合同里面还有一个身故受益金;(注:本文来源沃晟法商公众号,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身故受益金的受益人可能写的是父母,也可能写的是孙子女;那掏钱买保单的人,也希望是身故受益金专属于自己的后代,直系血亲。不希望跟他的姻亲扯上关系,那么这一点,我们来看看,有一个法律依据。在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第八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在这个会议纪要当中,提到了类似于王律师刚才讲的这个条款。(注:本文来源沃晟法商公众号,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它说第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生性质的保险金,亦认定为个人财产,这是第一条;第二条又说,或者作为一方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己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亦认定为个人财产。
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那我们刚才谈到的年金保险当中的身故受收益金,其实就属于第二种情形。它是以死亡为己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所获得的保险金。依据法院的这样的一个审判纪要,我们初步看到,身故受益的如果写的是孙子的话,那应该也是属于孙子的个人财产。所以,通过王芳律师前面的讲解我们可以看到,一张年金保险它其实可以实现两代人,两代人保险利益专属于直系血亲。所以一张保单呢,可以传两代。关键是要做好配套的法律相关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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