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传世无忧安心版高端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及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以本合同生效日期计算。第三条 被保险人、投保年龄及保险期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释义一)居住的所有国籍人士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被保险人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签发的工作签证或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留证或长居住权。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三十日至七十岁(释义二)。若投保人在被保险人七十一岁至九十九岁期间投保本合同的,需要满足如下两种情形之一:(1)投保人重新投保本产品,并在上一个保险期间届满后 60 日内交纳保险费;(2)投保人已经投保本公司指定产品,并经本公司同意首次投保本产品。本合同是不保证续保产品,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本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本公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产品已经停售,本公司不再接受投保申请,但会向投保人提供转保建议。第四条 保障区域本合同被保险人的保障区域为中国境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境外(释义三)的任何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五条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成立后,保障计划的内容将载于本合同保险单上的《保险计划表》。本合同以下约定的被保险人各项就医的费用均必须发生在境内医院(释义四)。一、等待期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日内(含第三十日)为等待期。另有约定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况:延伸医疗费用补偿金中的精神疾病住院治疗费(释义五)和艾滋病/感染人体免疫力缺乏病毒住院治疗费(释义六)的等待期为本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于上述期间发生疾病而导致的医疗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且对在上述期间后因该疾病而导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也不承担保险责任。以下情形无等待期:(1)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释义七)而导致保险责任约定费用的;(2)投保人重新投保本产品,并在上一个保险期间届满后 60 日内交纳保险费;(3)投保人已经投保本公司指定产品,并经本公司同意首次投保本产品。二、年度免赔额“年度免赔额”指《保险计划表》所载的,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不由本公司所承担的费用额度,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仅对超出《保险计划表》所载的年度免赔额的“约定项目费用总额”之和予以给付年度免赔额的要求不适用于无理赔住院津贴。
三、保险金本合同所有保险金的给付都应符合《保险计划表》中所载的限制要求,包项保险责任的最高给付限额,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各保险责任的最高给付限额见附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发生以下第(1)至(5)项费用,则本公司按照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约定项目费用总额”减去任何已获得的补偿费用(释义八)计算,分别向被保险人给付以下相应项的补偿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等待期后因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发生以下第(6)项费用,则本公司按照第(6)项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无理赔住院津贴。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