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康爱无忧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二条 保险责任本合同以下约定的被保险人各项就医的费用均必须发生在境内(释义一)医院(释义二)。一、等待期本合同生效日起九十日内(含第九十日)为本合同的等待期,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于上述期间确诊本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含恶性肿瘤——重度(释义三)、恶性肿瘤——轻度(释义四))、原位癌(释义五)或交界性肿瘤(释义六)而导致的医疗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且对在上述期间后因该恶性肿瘤、原位癌或交界性肿瘤而导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也不承担保险责任。以下情形无等待期:(1)投保人重新投保本产品,并在上一个保险期间届满后 60 日内交纳保险费。(2)投保人已经投保本公司指定产品,并经本公司同意首次投保本产品。
二、补偿金范围1、确诊费用补偿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释义七)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原位癌或交界性肿瘤,对于在确诊前 30 日内在医院内发生的与确诊该恶性肿瘤、原位癌或交界性肿瘤相关的住院费用和门急诊费用,以及对于在确诊后 30 日内(含确诊当日,下同)在医院内发生的与诊该恶性肿瘤、原位癌或交界性肿瘤相关的门急诊费用,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确诊费用补偿金。“住院费用”给付范围包括每次住院(释义八)的床位费(释义九)、膳食费(释义十)、药品费(释义十一)、住院手术费和其他费用(释义十二)。“门急诊费用”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给付范围包括每次门急诊(释义十三)的医生(释义十四)诊断、处方、救护车费、药品费、X 光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在医院内发生的费用。
2、住院费用补偿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原位癌或交界性肿瘤,对于在确诊后因治疗该恶性肿瘤、原位癌或交界性肿瘤而在每次住院的床位费、膳食费、药品费、住院手术费和其他费用,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住院费用补偿金。3、指定门急诊费用补偿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原位癌或界性肿瘤,对于在确诊后因治疗该恶性肿瘤、原位癌或交界性肿瘤而在每次门急诊的住院前后门急诊费(释义十五)、门诊手术费(释义十六)、特殊门急诊费(释义十七)和器官移植(释义十八)后抗排异治疗门诊费,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指定门急诊费用补偿金。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取得补偿,则本公司所给付的补偿金最高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补偿后的余额。4、其他限制
上述各项补偿金还须符合以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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