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1.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 1.3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非因意外伤害(见 9.1)导致全残(见 9.2),我们按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不含第 90 日)非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我们按如下数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如果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见 9.3)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见 9.4)之前(不含当日)确定全残的,全残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以下两项的较大者: ① 被保险人确定全残时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② 被保险人确定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 9.5)。 (2)如果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当日)确定全残,且确定全残在交费期满日(见 9.6)之前(不含当日)的,全残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以下两项的较大者:到达年龄是指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加上保单年度(见 9.7)数,再减去 1 后所得到的年龄。投保年龄是指您投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3)如果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当日)确定全残,且确定全残在交费期满日之后(含当日)的,全残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以下三项的较大者: ① 被保险人确定全残时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的一定比例:被保险人确定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比例 18 至 60 160% 61 及以上 120% ② 被保险人确定全残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第n 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3.5%)n-1; ③ 被保险人确定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不含第 90 日)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如下数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如果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当日)身故的,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以下两项的较大者: ① 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②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果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当日)身故,且身故在交费期满日之前(不含当日)的,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以下两项的较大者:① 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的一定比例: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客运航班有效机票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民航客机期间(自被保险人进入民航客机的舱门起至走出民航客机的舱门止)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全残的,我们除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之外,还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但我们给付的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动车组列车期间(自被保险人进入动车组列车车厢起至走出动车组列车车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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