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合同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电子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长城嘉峪关养老年金保险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1.2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本公司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主 险合同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我们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为保险单周年日,每月的对应日为保险单月度日。保险单年度、保险单月度、保险费到期日和保险单满期日均以该日期为基础计算。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1.3投保年龄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 9.1)计算,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指出生满30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60周岁(含)。不同交费期间及首期养老年金领取年龄所接受的投保年龄区间会有所不同。1.4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之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交纳的本主险合同对应的全部保险费。犹豫期内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 9.2)。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5 养老年金领取方式、首期养老年金领取年龄及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本主险合同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或月领,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本主险合同的首期养老年金领取年龄为 60 周岁或 65 周岁,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本主险合同的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指被保险人到达首期养老年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到达首期养老年金领取年龄的日期与保险单周年日为同一日,则以该日期为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变更养老年金领取方式或首期养老年金领取年龄,您可以在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前向本公司提出申请。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以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交费期间及变更后的首期养老年金领取年龄为基础重新计算。若您将首期养老年金领取年龄由 65 周岁变更为 60 周岁,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减少;若您将首期养老年金领取年龄由 60 周岁变更为 65 周岁,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增加。首期养老年金领取后,不得变更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及首期养老年金领取年龄。变更后的首期养老年金领取年龄不得低于被保险人申请变更时的年龄。1.6保险期间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止。基本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2未成年人身故限制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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