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华贵瑞祥定期寿险合同”。为了更好的了解本产品,请阅读以下条款摘要您有20日全额退保(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的权利。本产品为定期寿险,为被保险人提供身故和身体全残保障。您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我们对可能影响被保险人享受本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显著标识,请您仔细阅读正文加粗的部分。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6.需关注的其他内容5.2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华贵保险[2021]定期寿险 013 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华贵瑞祥定期寿险条款 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贵瑞祥定期寿险条款1. 我们保什么、保多久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1.1 基 本 保 险金额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1.2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 日内(含)非因意外伤害 1 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 2 ,本公司按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3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 日后(不含)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当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3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保险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终止。1 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主要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猝死指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 24 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属于疾病身故。猝死的认定,如有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件、医疗机构的诊断书等,则以上述法律文件、诊断书等为准。2 身体全残指下列情形之一:(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导致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永久完全指自上述“身体全残”情形发生之日起经过 180 日的治疗,机能仍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的情况,不在此限。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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