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培训大课堂,——业务渠道反洗钱对洗钱的基本认识——洗钱的概念与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条规定:洗钱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什么是洗钱?洗钱就是运用各种手法将非法所得及收益加以掩饰,隐瞒其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并使用各种手段使其在形式上转向合法化的行为。
目前,洗钱分子通过赌场赌博、地下钱庄换汇交易、艺术品拍卖、服务行业虚假交易、购买房地产、购买保险、拍摄影视剧等方式洗钱,是较常见的洗钱手法。洗钱是金融行业最常见和严重的金融犯罪之一,具有隐蔽性强、方式多样和过程复杂的特点,通常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严重刑事犯罪相联系。对洗钱的基本认识——洗钱犯罪的危害,对国家的危害,洗钱会使违法犯罪分子隐藏和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进一步的资金支持,助长更严重和更大规模的犯罪活动。
洗钱与恐怖活动相结合,会对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危害。洗钱助长和滋生腐败,导致社会不公平,损害国家声誉。洗钱活动会扰乱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严重危害经济的健康发展。洗钱活动损害合法经济体的正当权益,损害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和公平竞争环境。洗钱活动破坏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基础,加大了金融机构的法律和运营风险。
《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对洗钱的基本认识——洗钱犯罪的危害,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对洗钱的基本认识——洗钱犯罪的危害,如果在工作或生活中,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的要求履行反洗钱义务,或在办理业务时没有按规定对客户的真实身份、资金来源、购买保险动机进行识别和判断而协助客户购买了保险,有可能就会从客观上帮助洗钱份子达到通过购买保险转移不法资金的目的。对个人的危害,可能会涉及司法调查——如果客户涉嫌洗钱,其帮助办理保险业务的人员可能需要接受司法调查,甚至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影响个人社会信用——有帮助不法分子洗钱之嫌,会造成非常不好的社会评价;
影响组织对个人的评价——作业品质出现瑕疵将计入个人合规品质记录,影响金融保险业机构的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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