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时怎样健康告知才最有利?绩优干货一位警察患肝癌后,因为乙肝病史,被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例,是典型的因为既往病史影响理赔的案例。健康告知情况 投保人寿保险时,都会涉及健康告知,对客户而言,它关系以下三方面:1. 保险公司是否承保2. 以什么样的条件承保3. 能不能否顺利理赔保险公司的核保结果会有这样几种情况:标准体承保加费承除外部分疾病承保延期承保拒保健康告知情况 隐瞒体况两年后万一出险,保险公司必须赔吗?隐瞒体况有的朋友说《保险法》不是有这样一条吗——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隐瞒体况保险人是指保险公司。
这是《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俗称不可抗辩条款,这一条款是英美法系保险法的产物,我国2009年修改保险法时增加的一条。从英美法不可抗辩制度规范来看,这一条款有这样几个例外:1. 不属于承保范围的2. 保险合同不成立的3. 存在特别严重欺诈行为的4. 为满足保险人提出的某些条件(如欠交保费)5. 投保人不具备保险利益的隐瞒体况我们看一下属于英美法系的香港保险,香港友邦合同中的不可抗辩条款是这样的:隐瞒体况明确提出欺诈和欠交保费,合同可以解除。但是大陆的不可抗辩条款立法比较简略,我们看一下原文:隐瞒体况我国的不可抗辩条款,对例外适用的情形没有规范,容易导致争议。欺诈和隐瞒是否适用于不可抗辩条款。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判决结果也是各有不同。胜诉和败诉的案例都有。所以,客户隐瞒体况投保,并且隐瞒的情况是影响核保决定的,会面临拒赔风险。所以,建议在投保时以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告知体况。不可抗辩条款这是针对长期险种,一年的健康险,保障期限就一年,不可抗辩条款本身就是不适用的。
对于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如实告知体况的朋友,怎么办呢?如果直接补充告知呢,有可能原有合同被解除;如果不告知呢,埋下拒赔风险。如果您有这样的情况,可以加下文末助理微信,咨询下是否有两全其美的办法。健康告知的原则和技巧1. 询问告知原则询问告知,也叫有限告知,这是国际保险界通行的告知原则。你问,我答,告知的范围仅限于保险公司书面询问涉及的问题。你没问到的,即使重要性,我也没有告知义务。举个例子,安吉丽娜·朱莉,让全球知道了基因检测这回事儿,有一位客户也做了一下乳腺癌的基因检测,结果确实是患病概率高的。检测的结果要不要告诉保险公司?不用,因为保险公司并没有问到基因检测的问题。
原则和技巧既然是有限告知,保险公司必须问得具体,所以像健康问询里笼统的问题,我统统当你没问,比如:是否有以上未提及的异常症状、疾病、身体检查结果?这类问题违反有限告知原则。保险公司有专业的核保人员,哪些疾病或症状会影响承保决定,应该有丰富的经验,在设计问题时,必须明确、必须有针对性,不能用笼统的问题扩大客户告知的范围。有这样一个案例:李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之后,李某因为激素过量导致药物性多器官功能损害,全身衰竭死亡。李某的太太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调查发现,发现李某投保的时候就已经患有牛皮癣,而且服用激素两年。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拒赔。受益人认为,投保材料上你保险公司没有明确询问牛皮癣、皮肤病以及激素类药物情况,所以投保人没有告知义务。
保险公司则认为,投保书中有关于“有无慢性疾病或自觉不适症状”,投保人对此告知“无”,已经构成不实告知,并且这一不实告知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所以,解除合同,拒赔。最后法院是判决合同有效,保险公司得赔。法院的理由是:我国《保险法》采用询问告知的立法形式,保险公司没有询问,投保人就没有告知义务。投保书中没有明示牛皮癣这个疾病,所以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2. 有记录才发生身体状况,以在医院或者体检机构留下记录为准。
自己臆断的、猜测的不算,江湖郎中、养生“砖家”诊断的也不算。有位客户说自己有胆结石,我向她要诊断报告。她说没有诊断,是在一家养生机构喝了几天果汁,然后喝橄榄油,排下了很多绿色的石头,养生机构的人说是排下的胆结石。这样的情况不算啊,这是果汁和植物油在消化道中产生的皂化反应出现的“石头”。如果你没有医院或医疗机构的诊断,那就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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