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稳住钱”的增额终身寿婚姻中最重要的两件事知乎上关于婚姻的高赞贴中说,婚姻中最重要的两件事,一是人,二是钱。然而,即使是遇到了对的人,也不一定能够永远幸福美满。根据统计,中国每年有近400万对夫妻离婚,其中不少涉及到保险财产分割的纠纷。今天我们主要从保险的角度来聊聊,面对婚姻的不确定性,女性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客户案例。黎女士是一位全职妈妈黎女士是一位全职妈妈,她和丈夫结婚8年,女儿6岁。婚后,她忙于照顾孩子和家庭,而丈夫王先生除了每月按时打生活费之外,对家庭大小事既不关心也不参与。
渐渐地,他们的感情出现问题,经常发生争吵。去年,黎女士发现丈夫出轨!于是她一气之下带着女儿回到娘家并提出离婚。黎女士是一位全职妈妈最终,夫妻双方名下的车子、房子和女儿的抚养权都协商完毕,但俩人在黎女士的一份增额终身寿险保单的分割上产生分歧。黎女士认为这份保单是她在婚前投保的,产生的收益理应归她。而丈夫认为保单在持续交费,为夫妻共同财产,就应该对半分。俩人始终无法协商一致,于是,黎女士想到了保险。“增额终身寿险”需不需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时“增额终身寿险”需不需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首先得了解什么是夫妻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中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增额终身寿险”需不需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时“增额终身寿险”需不需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首先得了解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中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种情况:婚前投保且结束交费那么,根据《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的增额寿保单应如何分割?这里分为3种情况:A. 婚前投保且结束交费,该保单属婚后个人财产,不分割。
假如在投保人婚前投保增额终身寿,趸交,即一次性交清。第二年结婚,那么这张保单就属于投保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或者由父母出钱为一方购买的保险,归个人所有,这样也不用被分割了。第二种情况: 婚前投保但仍处于交费期内B. 婚前投保但仍处于交费期内。假如在投保人婚前投保增额终身寿,期交,婚后仍处于交费期内。而黎女士就是这种情况,她在婚前投保增额终身寿,年交10万,5年交,在交费期第2年与丈夫结婚。那么结婚前交的10万元保费,所获得的收益,就属于投保人的个人财产。而结婚后交的4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40万保费所产生的收益,需要进行分割。因此,黎女士在婚后所交保费的收益,得进行财产分割。第三种情况:婚后投保C. 婚后投保。即投保人在结婚后才投保增额终身寿险。
该情况下,无论是哪方交的保费,这笔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增额终身寿险获得收益需要对半分。通常情况下,保单分割有2种办法:①离婚时申请退保,现金价值对半分。②不退保,保单继续生效,用一半现金价值等额的现金补偿给对方。增额寿产品它的增值需要时间对于增额寿产品来说,它的增值需要时间,在增值周期较短的情况下申请退保,可能导致损失。所以如果涉及分割,建议用现金价值等额的现金补偿给对方,这样自己的保单可以继续复利增值。最终黎女士和王先生协商,选择了方案②进行分割。面对婚姻的不确定性保护自己的利益作为女性,面对婚姻的不确定性,要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呢?按照《民法典》对个人财产的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不会成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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