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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缺位的应对路径8页.pdf

  • 更新时间: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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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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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商业模式的开放性与平台化特征催生了新就业形态的从业人员。 1〕新业态从业人员主要是 指以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为代表的群体,〔2〕他们可以自主选择在网络平台上接受工作任务,其所 获得的报酬通常按照接单量计算。这种自由选择性使得新业态从业人员与平台的关系较为松散,难以 认定两者存在传统的劳动关系,继而无法将相关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基于此,当该群体遭受到意 外伤害时往往难以享受职业伤害保障。为解决该问题,国务院于2019年开展了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工 作。 〔32021年人社部等八部门也联合进行了组织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的试点的工作,其围绕网约车平 台与外卖平台展开,要求平台企业应规定参加。 〔4〕 针对新业态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虽在 进行,但采取何种保障模式仍未有定论。现行的三种试点模式并不一致,各有侧重。如浙江的工伤保险 模式〔5〕,该省所采取的方案是单工伤保险与补充性商业保险相结合;再观江苏太仓规定的新型职业 伤害保障制度模式〔6〕 ,在该模式下,新业态从业人员与平台企业毋需负担职业伤害保险费用,其费用由当地社保承担;与二者不同,苏州市吴江区采取的是商业保险模式〔7〕,该模式在市场化的商业保险 基础加入了政府干预,降低营利性增加了一定财政补贴。以上三种模式对新业态从业人员的保护程度 具有较大差异, 如何构建一个适用于新业态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已然成为社会亟待解决的 重大议题。 本文拟分析新业态从业者职业伤害保障缺位的成因并结合试点经验和学者观点确定适合 我国新业态从业者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随后对该制度予以进一步构建设计。

一、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缺位分析 以网约车司机、 外卖骑手等为代表的新业态从业人员之所以无法享受职业伤害保障的核心原因 在于该群体与平台难以形成劳动关系。 我国劳动关系的认定需要满足人格从属性与经济从属性的 双重特征,由于平台与新业态从业人员呈现软控制弱从属性的特征,使得二者无法纳入劳动 关系。 (一)新业态从业人员难以纳入现行劳动关系范畴 劳动关系认定需具备人格从属性与经济从属性。第一次和第二次工业革命确所具有生产资料高 度集中”“工作地点高度聚集”“生产活动高度协作的生产模式特点决定了劳动关系具备人格从属性 和经济从属性的特点。 人格从属性主要体现为劳动关系的时间要素与控制要素。〔8〕其一,劳动关系的 时间要素是指雇员的时间由用人单位占据,雇员的时间被划分为工作时间与私人时间,用人单位独享 雇员工作时间。 其二,劳动关系的控制要素是指雇员受到用人单位的控制,用人单位通过发送命令和 制定单位规则来控制雇员的工作。经济从属性主要体现为雇员对雇主的经济依赖性。由于雇员长期服 务于某一雇主,其工资收入的获得往往依靠雇主,如若雇主切断经济供应则会引发雇员生存问题。 新业态从业人员不符合人格从属性与经济从属性。 新业态从业人员不符合劳动关系中所必备的 两大属性。 在人格从属性方面。 其一,劳动关系的时间要素不易体现。 新业态从业人员在工作时间上 具有较强的自主选择性,其可以自主选择在什么时间参加工作也可以选择工作多长时间,甚至不需要 在固定的工作时间坐在固定的办公场所。 其二,劳动关系的控制要素不易显现。 新业态从业人员在劳 动过程中,并不需要过多听从平台的指令,其可以选择适合自身的工作方式。 平台就业者进入平台企 业的程序简单,不需要像传统用工一样接受用人单位严格的审查机制。 在经济从属性方面。 新业态从 业人员工资收入并非是平台自身所给予的,而是来源于众多不特定数量的消费者。 以外卖骑手为例, 外卖骑手的配送费来源于订购外卖的消费者,其通过为消费者提供配送服务获得收入。 除此之外,新 业态从业人员劳动工具的购置费用以及损耗费用并非是平台承担,而是其自身负担,这也使得新业态 从业人员的经济从属性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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