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知识
课程概述
授课目标:本课程旨在帮助新人初步掌握寿险产品的基础知识和学习方法,并了解银保渠道产品体系。
授课时间:90分钟
授课方式:讲授/提问
按保险标的分类
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例如: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
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例如: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人身保险概述
定义: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保险标的:人的寿命或身体
保险责任:病、残、老、死
人身保险的分类
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保险的设计类型:分为普通型、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
分红型保险: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
投资连结型保险: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寿保险。
万能型保险: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设立有保底收益投资账户的人寿保险。
定期寿险与终身寿险
定期寿险:
定义: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
优点:可以用极为低廉的保险费获得一定期限内较大的保险保障。
缺点: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仍然生存,则不能得到保险金得给付,而且已交纳的保险费不再退还。
终身寿险:
定义: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终身的人寿保险。
优点:被保险人可以得到永久保障,中途退保还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退保金。
缺点:价格相对较高。
两全保险:
定义:又称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
优点:强制储蓄、可以用于养老金或资产传承。
缺点:保费相对较高、收益不确定。
年金保险
定义:指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特点:
年金保险均以年金保险的被保险人的生存为支付条件。
投保年金保险可以使晚年生活得到经济保障。
投保年金保险对于年金购买者来说是非常安全可靠的。
按保险合同约定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且给付间隔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分红保险
定义: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产生的盈余,按一定比例(保单持有人享受经营成果,至少将分红保险业务当年度可分配盈余的70%分配给客户)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身保险产品。
红利来源:保险公司死差益、利差益和费差益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
特点:
保险公司与客户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分享经营成果,有分红为零的理论可能。
分红保险的经营成果与其他非分红产品的资产独立运作、核算。
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与否不仅与实际投资收益有关,而且与定价假设有关。
分红保险的红利派发对象为保单持有人或投保人,而非被保险人。
万能保险
定义:与传统寿险一样给予保护生命保障外,还可以让客户直接参与由保险公司为投保人建立的投资帐户内资金的投资活动,保单价值与保险公司独立运作的投保人投资帐户资金的业绩挂钩。
特点:
交费自由:基本上不具备强制性,在支付了初期最低保费之后,可追加、可暂停。
费用透明:所缴保费、初始费用、保障成本和进入投资账户的比例都有明确说明。
保证收益:多承诺有保底利率。
三种类型:终身寿、年金、两全型,受监管要求及产品类型不同均有所区别。
投资连结保险
定义:投资连结保险是一种融保险与投资功能于一身的新险种。
特点:
投资账户:设置单独的投资账户,一般没有最低保证。
保险责任与保险金额:必须包含一项或多项保险责任。
保险费:缴费机制灵活。
费用收取:透明。
投资风险:由投保人承担。
健康保险的分类
健康保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以及医疗意外保险等,是指在被保险人身体出现疾病时,由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按保险责任分类: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等。
按给付方式分类:给付型(如重大疾病保险)、报销型(如住院医疗保险)、津贴型(如住院医疗补贴保险)。
医疗保险:
定义:是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即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
特点:
性价比高:消费型,用相对较低的费用获取高额保障。
保障期限:部分产品为一年期产品。
社保补充:对医保不能报销的部分进行进一步报销。
有免赔:部分产品为绝对免赔,部分产品为相对免赔。
医疗保险常用条款
免赔额条款:
保险人只负责超过免赔额的部分,计算方式一般有三种:
单一免赔额计算,针对每次赔款的数额。
全年免赔额计算,按全年赔款总计。
集体免赔额,针对团体投保而言。
比例给付条款:
对超过免赔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采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分摊的比例给付办法。
给付限额条款:
一般对保险人医疗保险金的最高给付均有限额规定,以控制总支出水平。
疾病保险
定义:疾病保险指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通常这种保单的保险金额比较大,给付方式一般是在确诊为特种疾病后,立即一次性支付保险金额。
特点:
给付方式:一般是在确诊为特种疾病后,立即一次性支付保险金额。
等待期/观察期:一般为180天(健康一生尊享版为90天)。
保障程度:为被保险人提供切实的疾病保障,且程度较高。
保障期限:保险期限长。
意外伤害保险
定义: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特点:
保险责任:死亡给付和伤残给付。
保险给付:定额给付。
承保条件:宽,高龄者也可投保。
保险责任:由三个必要条件构成
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死亡或者残疾
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或近因
保险特定条款
犹豫期:
犹豫期是指投保人书面签收保险合同起15日内,如没有发生保险金给付,有权向保险公司申请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在扣除一定工本费(不超过10元)后,无息退还投保人已缴纳的所有保费。
宽限期条款:
寿险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合同约定,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保险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交费宽限期限(通常是2个月或60天)。在宽限期内,即使投保人未支付当期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也不受影响。
复效条款:
保险单失效后两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保险单效力,在公司审核同意并补齐欠交保险费和利息后,保险单效力恢复。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