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优健康险是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健康保险。201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印发《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在部分城市试点,2017年7月1日开始在全国推广。2023年7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税优健康险新政策)。税优健康险新政策于2023年8月1日执行,2015版税优健康险老政策a同时废止。本文分析税优健康险新政策对健康险市场可能带来的影响。
一、税优健康险新政策的目的
当前,尽管商业健康险覆盖的人群已经较广,如主力险种重疾险已经覆盖近3亿国民,百万医疗险也已覆盖3亿多国民,但商业健康险直接报销的医疗费用支出仅占国民直接医疗费用支出的5%左右,即便加上重疾险的赔付支出,商业健康险承担的医疗费用支出也仅占国民直接医疗费用支出的8%左右,而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支出仍占国民直接医疗费用支出的43%左右,国家医保承担的医疗费用支出占国民直接医疗费用支出的49%左右。显然,商业健康险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还远未发挥出来,需要大力提升商业健康险的交易量和覆盖面。
税优健康险新政策的目的主要是扩大税优健康险的交易量,并推动商业健康险覆盖更多既往症和老年人等人群,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有效降低国民的医疗费用负担。税优健康险新政策的出台,也是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的体现。
二、税优健康险新政策相对于老政策的变化
在2015版税优健康险老政策中,有不少约束性的规定,包括享受税收优惠的只限于医疗险产品、保险企业要采用示范条款、保险企业要将实际赔付率与规定赔付率之间的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等。很可能正是因为约束性条件较多,老政策发布后未能产生较大的税优健康险交易量,也推动了政策的更新。相对于2015版税优健康险老政策,2023版的税优健康险新政策主要有以下变化。
第一,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从医疗险扩大到医疗险、长期护理险和疾病险。第二,不再有标准化条款,提高人身险公司产品设计的灵活性,有利于各公司百花齐放,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除与老政策同样要求承保既往症人群外,允许人身险公司针对既往症人群设置不同的保障方案,结合自身经营能力和市场需要开发保障额度更高、责任更丰富的产品。鼓励开发针对既往症人群和老年人等特定人群的长期护理险、疾病险产品。
第三,扩大税优健康险产品的被保险人群体,投保人从原来的仅可为本人投保,扩大到也可为其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第四,对经营税优健康险的人身保险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偿付能力充足率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目的是确保经营主体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新政策对经营主体的要求包括:①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30亿元(主业突出、业务发展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健全的健康保险公司,可以不受本款限制);②上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60%;③上年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④具备符合要求的业务管理系统,并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完成系统对接。根据爱选科技公众号的测算,满足上述要求的公司应该不少于4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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