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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反洗钱法背景下保险业面临的洗钱风险解析及应对策略38页.pptx

  • 更新时间: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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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反洗钱法背景下保险业面临的洗钱风险解析及应对策略

在新《反洗钱法》背景下,保险业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面临着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和复杂的洗钱风险挑战。

保险行业反洗钱工作发展历程

保险行业反洗钱工作经历了起步、拓展、深化和强化等多个阶段。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标志着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起步。2007年现行《反洗钱法》开始实施,保险业被正式纳入反洗钱监管领域。此后,保险业逐步建立了专门的反洗钱部门,加强了内部培训和流程管理,反洗钱工作逐渐体系化。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保险业开始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反洗钱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

司法案例中利用保险洗钱的主要方式及应对策略

主要洗钱方式

利用“长险短做”洗钱:洗钱者通过趸缴保费使保单现金价值迅速提升,然后退保或质押贷款,实现黑钱清洗。

利用团险洗钱:企业以单位名义购买团险,少数高管操控,保单生效后“长险短做”退保,将保费转移到个人账户。

利用地下保单洗钱:港澳保险机构人员在内地推销,内地居民境内缴费,境外签发保单,为黑钱跨境转移提供便利。

利用外汇保单、离岸保单洗钱:少数外资保险公司未严格执行外汇保单规定,允许投保人用人民币缴费,退保、理赔时选择外币支付,洗钱者借此实现跨境洗钱及本外币互换。

利用新型保险洗钱:投资连接保险、分红保险和万能寿险等新型保险产品,保障功能弱、投资作用强,资金可在不同账户间自由调配,洗钱者利用其模糊资金来源,实现黑钱的增值和清洗。

应对策略

强化客户尽职调查:在投保、退保、理赔等环节,对客户身份、资金来源、投保动机等进行深入了解和核实,特别是对高风险客户和高风险业务。

建立风险监测系统: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保险业务中的异常交易和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并预警可疑交易。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详细的反洗钱操作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岗位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加强对员工的反洗钱培训。

加强与外部机构合作:与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其他金融机构等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共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新《反洗钱法》对保险公司的影响

修订背景

新《反洗钱法》于202511日正式施行,其修订背景主要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反洗钱工作的需求。原法在执法过程中暴露出处罚力度不足、义务机构风险控制措施不足、受益所有人识别不完善等问题。新法坚持问题导向,系统完善反洗钱制度措施,平衡反洗钱工作与保障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关系。

修订要点

反洗钱适用范围扩大:新法将反洗钱的定义从原有的七种洗钱上游犯罪扩展到所有犯罪类型,包括恐怖主义融资活动。

强化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新法明确了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地位,并要求金融管理部门参与制定反洗钱管理规定,强化了跨部门的合作与协调。

细化反洗钱义务主体的内控制度建设要求:新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提出了更详细的要求,包括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相关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配备相应人员,按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定期评估洗钱风险并制定相应风险管理制度,通过审计监督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等。

客户尽职调查制度的加强与拓展:新法要求金融机构根据洗钱风险程度对客户身份、建立业务关系和交易目的、资金来源和用途等进行尽职调查,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对客户身份信息变化、洗钱风险进行持续监控。

延长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期限:新法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期限从原本的五年延长至十年。

明确依托第三方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法律责任:新法规定金融机构可以依托第三方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但需评估第三方的风险状况及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能力,并对第三方未能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强调反洗钱措施的适当性原则:新法新增规定应确保反洗钱措施与洗钱风险相适应,避免干扰正常合法的金融服务和资金流转。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新法适度提高了违法成本,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对金融机构以及责任人员的相关违法行为,设置了不同档次的法律责任,增加了违规违法的类型,大幅度提高了罚款上限,并加大了对董监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

对保险公司的影响

新修订的反洗钱法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牵头负责反洗钱工作,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同时,保险公司需定期评估洗钱风险状况,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建立相关信息系统,以有效履行反洗钱职责。

新法将“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更改为“客户尽职调查制度”,扩大了身份不明客户的定义。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在承保、保全、理赔等业务环节,需要更加严格地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客户身份、资金来源和交易目的,确保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保险公司需提升可疑交易监测能力,将监测与客户尽职调查相结合,重点关注高风险客户在大额、频繁投保,加减保、退保、保单贷款等方面的异常行为,建立完善的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并上报可疑交易,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

保险公司应加强对大额购买高风险产品的客户进行尽职调查,特别关注累计缴纳保费金额较高的客户,并持续进行风险评估。保险公司可依托业务系统和大数据平台,提高尽职调查的智能化和精准度,以应对高风险客户的反洗钱挑战。

保险公司需强化产品洗钱风险评估,从源头上加强风险控制。针对不同产品类别进行洗钱风险评估,识别高风险产品,并采取相应的风控措施,如对具有高现金价值、资金交易量大的保险产品,加强风险监测和管理,防止其被洗钱分子利用。

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大幅提高了对保险公司及其责任人员的罚款上限。对于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保险公司,最高罚款可达500万元;对于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最高可能被处以涉及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二倍以下罚款。同时,对洗钱违法行为责任人员的最高处罚金额也被提高到100万元,这将促使保险公司更加重视反洗钱工作的合规性,避免因违规而面临高额罚款。

保险公司需高度关注的反洗钱要点

高风险产品

投资型保险产品:分红险、万能险、投资连结险等投资型保险产品与投资的关联程度高,洗钱分子可以利用其投资功能,将黑钱投入其中,通过保单账户的资金运作,使黑钱合法化。

具有储蓄功能的保险产品: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等具有储蓄和保障功能,现金价值较高,退保损失小,洗钱分子可以利用其进行“长险短做”,在短期内通过退保等方式将资金转移,实现洗钱。

高现金价值产品:高现金价值寿险、万能险等产品在保险期间内,保单的现金价值比率较高,洗钱分子可以在短期内通过退保等方式,将资金以现金价值的形式提取出来,实现黑钱的清洗。

其他高风险产品:团体寿险、外汇保单、地下保单等产品由于其特殊性,也容易被洗钱分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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